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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2025-02-09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陈德文,厦门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

 ;;;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劳动合同解除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您了解多少呢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


  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


  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三、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了一定的认识。相信大家以后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不会再迷茫,可以做到迎刃而解!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保障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般来说,我们签订了合同就要旅行箱下去,不会轻易毁约,但有时候一些不可抗的因素不得不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解除合同的有哪些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除合同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定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房屋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签订《解除房屋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


  二、解除合同的有哪些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并要承当对方当事人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协商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事由解除,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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