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
2025-02-24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陈德文,厦门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我国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核心内容: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本文由编辑为你介绍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我国合同法未采用;当然解除;制度,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产生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须经解除权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该法条对解除权行使的方式规定的是通知对方,但通知采用什么形式并没有明确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定解除、约定解除,解除权人在起诉前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或者法定的催告义务,而直接起诉至法院,如何受理、合同何时解除通常认为,合同一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方寄送信件、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解除权人缺少已行使解除权的证据,使其利益遭受损失。解除权人甚至可以采用默示方式解除合同,但解除权一经产生,因合同而建立的经济关系即受到影响,使得原来的经济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行使解除权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为保障交易安全,解除权的行使尽可能采取明示方式、书面通知。
对于法定解除、约定解除,解除权人在起诉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或者法定的催告义务,合同解除权人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在通常情况下,解除权人不需要通过法院,可以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但合同法没有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合同作禁止性规定,尽管合同法规定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不能得出当事人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的结论。另外,解除人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法院及仲裁机构未必认可,此时合同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解除方自认为合同已解除并停止履行,事后被认定不具备解除权,解除权人必然要对相对人承担违约。在现实交易中,很多情况下解除权人无法实际通知到违约方,如果将解除合同的方式仅限于通知解除,解除权人将面临着明知继续履行合同将遭受损失,仍然无法解除合同的困境。因此应赋予解除权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起诉时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诉讼前未通知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该规范性文件,也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如果解除权人通过向法院起诉以解除合同,递交的起诉状中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请求和具体理由,合同自含有解除合同诉讼请求的起诉书等材料送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实践中,即使出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形,也可由法院对相对人进行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以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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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的价款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合同。我们都知道,任何合同都可能产生一系列的经济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也不例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全方面的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不管发生什么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要秉承着和谐的理念去处理解决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