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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交付发票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吗

2025-01-25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陈德文,厦门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

我国的合同法中详细说明了关于违约这一制度,并且这一制度也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所在。违约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举措。但是也包括了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虽然违反合同的约定,但是却不需承担。合同违约的免除有哪些情况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一、合同违约的免除有哪些情况

违约的免除一般运用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以及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注意:

1、不可抗力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等。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当事人不采取必要措施,则对此负有相应的。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情况和理由,使对方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如未及时通报情况和理由,由此而加重对方损失的,加重部分不在免责范围之内,应承担相应的。

不可抗力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才可免除当事人的违约。如果是在延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如果是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并赔偿承揽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取得有关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而且证明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将证明送交对方以后,才能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

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任意扩大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违约。

2、合同约定的负责条款

合同约定的负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即使出现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亦不承担违约。在约定负责条款时,需注意不得显失公平,否则约定的负责条款无效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违约的相关解释及合同违约的免除的解答!上述所说不可抗力比如气象灾害等情况,类似不可抗力发生需由相关法定出证机关出示证明,并且违约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违约也有相应的期限,当事人发生不可抗力后仍然延迟履行的,将不能免除其违约。

交付发票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吗

交付发票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吗

关于发票问题,首先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话,许多问题也早已有定论,如:

不开发票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拒不开具发票导致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当然,也有部分问题至今争议颇大,如在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发票事宜,在收款方拒绝交付发票的情况下,那么付款方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收款方交付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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